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现在全校范围内对校园新媒体进行年审,要求如下:
一、年审范围
审查范围包括宿州学院,宿州学院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或以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学生班级等名义注册的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微博账号、QQ(群/校园公众空间)、APP移动客户端、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各类新媒体阵地(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二级学院名称;由校内各单位、二级学院或师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
二、年审时间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年审内容
1.对2021年度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安全、内容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开展自查,《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件1)、《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年审表》(附件2)应按照“一个账号一张表”的标准填写,并梳理《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管理清单》(附件4),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
2.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不再使用、或确认关停的新媒体账号、僵尸号、无在职教师指导审核、运营者离开学校且没有进行妥善交接的账号等,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并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3)。
3.年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请在年审表中说明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规范发布流程,确保所运营账号均有专门指导教师负责,对已发布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不当言论,应立即妥善处置;对于因运营账户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及时做好备案。
五、报送材料
1.所有的新媒体,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件1)以及《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信息管理清单》(附件4)。
2.继续正常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年审表》(附件2)。
3.需要注销和交接的新媒体,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3)。
4.请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szxyxcb@163.com,同时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A617办公室),联系人:王楠,电话:2871019。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0日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