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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自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校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校园环境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今年6月,我校获得第一届安徽省文明校园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与参与。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我校的文明创建工作与师生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当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了关键阶段,全市人民正以高昂的热情和百倍的信心,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校园,是宿州学院广大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发挥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师生形象,营造良好的成才和育人环境,现就有关文明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一次文明创建专题会议;各班级要召开一次文明城市创建动员主题班会,积极主动进行文明创建工作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创城的宣传者。树立“宿州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共建共享”意识,不仅关心创城工作,支持创城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创城有关知识,积极宣传创城,主动为创城做出贡献。

二、广大师生要树立大局意识、规矩意识、自觉意识,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要熟练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其核心要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做文明市民、文明学生的典范。努力做到:

1.在市区公共场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树立公德意识。注意规范自身言行,不讲粗话、脏话、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哗、乘车不插队抢道、尊老爱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乱停乱放,不逆行,不闯红灯;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等。

2.在校园公共场所,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意文明修身,显示良好的个人修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说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话,不做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上下课靠右侧行走,不占道阻塞交通;在食堂进餐文明有序,同学之间要宽容礼让。

3.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室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校园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各班级要做好责任教室和宿舍的清洁卫生,彻底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注重养成教育;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4.做好阳台杂物清理工作。个别教师在阳台储存杂物、废弃旧物,影响美观,极个别教师在窗户外边的支架上摆放花盆、杂物且没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教职员工要尽快清理家庭阳台摆放的花盆、杂物等,消除安全隐患。

5.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广大教师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6.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请广大师生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请存在私拉电线充电问题的住户主动清理私拉电线,学校在汴河路校区、教育园区校区、南校区、四牌楼小区均设置了充电桩,可以进行安全充电。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宿州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