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自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我校按照宿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创建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行了督查自查,环境综合整治,道路、围墙提升改造,楼宇内外墙粉刷,乱搭乱建拆除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校容校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师生满意度越来越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得到学校教职工的积极配合和悉心支持,但仍存在少数不文明行为,为我校做好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快创建工作步伐,提升整改工作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把文明创建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在平时,做到创建与育人两结合、两促进。
二、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教职工文明奖发放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背诵(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学工部)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体师生都能够熟练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杂物堆放(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人员杂物清理的思想动员、政策宣讲、发动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离退休教职工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督察组进行督查(重点对汴河路校区一楼杂物堆放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将督办单交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交工会)。所在单位(工会)督促教职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扣除责任人文明奖的意见。不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责任人个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文明奖,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违规停车(牵头单位:保卫处)
发现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违规停放1次,保卫处根据道闸信息采集材料,张贴提醒单通报车主;违规停放2次,保卫处通报车主与车主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通知工会);有违规停放3次及以上的,由车主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扣除责任人文明奖的意见。不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责任人个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文明奖,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违规养犬(牵头单位:保卫处)
发现1次未牵犬绳,保卫处提醒犬类主人;发现2次未牵犬绳,保卫处通报犬类主人及其所在单位;3次及以上未牵犬绳,由犬类主人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扣除责任人文明奖的意见。不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责任人个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文明奖,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五)违规充电(牵头单位:保卫处)
发现1次“飞线”充电,保卫处提醒户主(房屋所有人);发现2次“飞线”充电,保卫处通报户主(房屋所有人)及其所在单位;3次及以上“飞线”充电,由户主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扣除责任人文明奖的意见。不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责任人个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文明奖,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对有违规停车、违规养犬、违规充电行为合计有人均一次及以上的单位(以保卫处通知单为准),扣除该单位所有人员的文明奖,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六)违规吸烟(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院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宿州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办公室不得设置烟灰缸。凡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教师休息室、接待室、食堂、学生公寓等楼宇内或公共场所的任何人一律不得吸烟。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不文明行为
上述(二)(三)(四)(五)(六)之外的不文明行为,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对扣除文明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重视程度,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主动整改,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创建主体责任,对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回潮。同时,要举一反三,确保文明创建取得实实在在实效。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 宿州学院
2019年7月4日